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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CFSDN的博客文章JavaScript面向对象的两种书写方法以及差别由作者收集整理,如果你对这篇文章有兴趣,记得点赞哟.
javascript中的对象JS作为一种动态语言,在语法上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所以造成了一种功能,有N种写法的局面。 在JS中实现OOP,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使用this关键字 function Class1() { this.onclick = function(e) { for (var i=0; i < 1000; i++) { var a = new Date(); } } } 使用this.的方法可以很灵活地给对象添加属性和方法,而且和大部分的OOP语言都相似,甚至在运行中都可以添加。 第二种:使用prototype关键字 function clickFunc(e) { for (var i=0; i < 1000; i++) { var a = new Date(); } } function Class2() { } Class2.prototype.onclick = clickFunc; 这种用法上来讲就没有第一种显得灵活。不过在一个对象new出来之前,也是一样可以随时添加一个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可是他们并不是相等的,相对来说,我更喜欢第一种,因为第一种方法相对比较集中,比较容易阅读代码。但是在运行的时候,他们运行的效率却差别相当地大。以下让我们看一下测试代码吧: var total = new Array(); function Test1() { var a = new Date(); for (var i=0; i < 10000; i++) { var c = new Class1(); //total.push(c); } var b = new Date(); alert(b.getTime()-a.getTime()); } function Test2() { var a = new Date(); for (var i=0; i < 10000; i++) { var c = new Class2(); //total.push(c); } var b = new Date(); alert(b.getTime()-a.getTime()); } 第一步作执行时间的测试:发现Test1()需要142ms,而Test2()仅需50ms.发现时间效率上来说,prototype的方法相对this来说,更加高效。 javascript的对象第二步作内存占用的测试,把total.push(c);这行的注释去掉,之所以要把它们加入到数组里面去,防止创建的时候,对象比较多的时候,没有被引用的对象被GC了。结果发现差距不是一般的大,第一种方法要占用二三十M的内存,而第二种只需要一百多K。 javascript创建对象 成因推断: 在处理这两种代码的时候,第一种,JS的解析器,给每个对象都创建一个单独的方法,这样增加了内存的开销,同时创建方法的时候,增加了运行时间。第二种,JS的解析器和大部分的OOP编译器一样的,把对象的数据段和方法段分开存储了,对于对象的私有数据,则是每个对象一份,而这些方法,则是放在公共的方法段里,所以可以减少运行时间和内存的开销。 。
最后此篇关于JavaScript面向对象的两种书写方法以及差别的文章就讲到这里了,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JavaScript面向对象的两种书写方法以及差别的内容请搜索CFSDN的文章或继续浏览相关文章,希望大家以后支持我的博客! 。
我想了解 Ruby 方法 methods() 是如何工作的。 我尝试使用“ruby 方法”在 Google 上搜索,但这不是我需要的。 我也看过 ruby-doc.org,但我没有找到这种方法。
Test 方法 对指定的字符串执行一个正则表达式搜索,并返回一个 Boolean 值指示是否找到匹配的模式。 object.Test(string) 参数 object 必选项。总是一个
Replace 方法 替换在正则表达式查找中找到的文本。 object.Replace(string1, string2) 参数 object 必选项。总是一个 RegExp 对象的名称。
Raise 方法 生成运行时错误 object.Raise(number, source, description, helpfile, helpcontext) 参数 object 应为
Execute 方法 对指定的字符串执行正则表达式搜索。 object.Execute(string) 参数 object 必选项。总是一个 RegExp 对象的名称。 string
Clear 方法 清除 Err 对象的所有属性设置。 object.Clear object 应为 Err 对象的名称。 说明 在错误处理后,使用 Clear 显式地清除 Err 对象。此
CopyFile 方法 将一个或多个文件从某位置复制到另一位置。 object.CopyFile source, destination[, overwrite] 参数 object 必选
Copy 方法 将指定的文件或文件夹从某位置复制到另一位置。 object.Copy destination[, overwrite]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 或 F
Close 方法 关闭打开的 TextStream 文件。 object.Close object 应为 TextStream 对象的名称。 说明 下面例子举例说明如何使用 Close 方
BuildPath 方法 向现有路径后添加名称。 object.BuildPath(path, name)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ystemObject 对象的名称
GetFolder 方法 返回与指定的路径中某文件夹相应的 Folder 对象。 object.GetFolder(folder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y
GetFileName 方法 返回指定路径(不是指定驱动器路径部分)的最后一个文件或文件夹。 object.GetFileName(path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GetFile 方法 返回与指定路径中某文件相应的 File 对象。 object.GetFile(file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ystemObject
GetExtensionName 方法 返回字符串,该字符串包含路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的扩展名。 object.GetExtensionName(path)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
GetDriveName 方法 返回包含指定路径中驱动器名的字符串。 object.GetDriveName(path)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ystemObjec
GetDrive 方法 返回与指定的路径中驱动器相对应的 Drive 对象。 object.GetDrive drive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ystemO
GetBaseName 方法 返回字符串,其中包含文件的基本名 (不带扩展名), 或者提供的路径说明中的文件夹。 object.GetBaseName(path) 参数 object 必
GetAbsolutePathName 方法 从提供的指定路径中返回完整且含义明确的路径。 object.GetAbsolutePathName(pathspec) 参数 object
FolderExists 方法 如果指定的文件夹存在,则返回 True;否则返回 False。 object.FolderExists(folder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
FileExists 方法 如果指定的文件存在返回 True;否则返回 False。 object.FileExists(filespec) 参数 object 必选项。应为 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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