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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阅读特异性,坦率地说,令我惊讶的是我之前没有正确地了解这一点,因为我亲眼目睹了如果 CSS 声明错误,特异性会带来的问题方式。
因此,我一直在对该主题进行一些研究,现在我了解了计算特异性的规则。然而,在我的发现过程中,我留下了三个问题,我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在涉及 CSS 特异性时,我注意到 one source在计算中包括伪元素,而 another告诉您将它们排除在计算之外。这纯粹是一个可选的东西,还是我应该包括它们?
其次,我应该在标识符之上声明类有什么具体原因吗?例如,我已经对我的开发 CSS 文件进行了分段,在“页脚”部分,我有 #footer
、#footer-container
、.grid
和 .one-third
,按此顺序声明。这完全没问题,还是我应该调换它们?定义的规则如下,以表明这两个类不包含任何冲突的属性:
#footer {
background: #e4e4e4;
border-top: 1px solid #eeeeee;
border-bottom: 1px solid #666666;
overflow: hidden;
padding-bottom: 1em;
width: 100%;
}
#footer-container {
margin: 0 auto;
width: 100%;
min-width: 1000px;
}
.grid {
margin-right: 2.1%;
float: left;
display: inline;
position: relative;
}
.one-third {
width: 31.9%;
}
最后,只是一个关于按字母顺序列出 CSS 属性的快速问题。我完全理解这是可选的,但是以我对上面的 #footer
的声明为例,是否有对 border
、margin
或padding
,如字母顺序(bottom; left; right; top
),或声明为简写形式(top; right; bottom; left
)?
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Firstly, when relating to CSS specificity, I've noticed that one source includes pseudo elements in the calculation, while another tells you to leave them out of the calculation. Is this purely an optional thing, or should I include them?
这对我来说是个新闻;看起来 CSS2.1 之前的伪元素原本应该在计算选择器特异性时被忽略。将它们排除在计算之外的文章发表于将近十年前,就在 CSS 2 级重构的中间。这是 1998 CSS2 recommendation 的内容说(作为引用,在那篇文章中也被引用,但它链接到的 URL 重定向到规范的最新修订版,其中发生了更改):
A selector's specificity is calculated as follows:
- count the number of ID attributes in the selector (= a)
- count the number of other attributes and pseudo-classes in the selector (= b)
- count the number of element names in the selector (= c)
- ignore pseudo-elements.
在CSS2.1 ,以及最新的Selectors standard ,伪元素在计算特异性时必须像普通类型选择器一样计算。
也许更奇怪的是 CSS1就特异性而言,伪元素的规则与当前标准相同:
Pseudo-elements and pseudo-classes are counted as normal elements and classes, respectively.
这让我相信 CSS2.0 中的变化最终在 CSS2.1 中被逆转,因此它不会破坏碰巧依赖于行为的现有(遗留)样式表,和/或因为它根本没有不包含伪元素是有意义的,因为您可以像对待实际元素一样向它们应用样式。
Secondly, is there any specific reason why I should declare classes above identifiers? For instance, I've already sectioned my development CSS file, and in the 'footer' section, I have
#footer
,#footer-container
,.grid
and.one-third
, declared in this order. Is this perfectly fine, or should I switch them around?
将类放在 ID 之前应该没有区别,只要您的两个类遵循它们所在的顺序,您的两个 ID 也是如此。即使假设所有这些规则恰好匹配相同的元素,对于需要覆盖的任何属性,ID 也应优先于类。
Lastly, just a quick question about listing CSS propert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I fully understand that this is optional, but using my declaration for
#footer
above as an example, is there any preference forborder
,margin
orpadding
, as in alphabetical (bottom; left; right; top
), or declared as written in shorthand (top; right; bottom; left
)?
如果您单独声明普通属性,则完全取决于您希望如何对它们进行排序。为了简单起见,我当然会遵循速记已经列出的顺序。
仅供引用,速记中的顺序是按原样排列的,因为如果您按字面意思将点连接起来,顺序实际上是从顶部开始顺时针。
关于CSS 特异性 - 定义类和 ID,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14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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