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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事件处理程序命名约定

转载 作者:搜寻专家 更新时间:2023-11-01 03:50:34 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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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无法想出一个好的约定来命名事件处理程序。我有一个项目(spring integration),它有一个入站 channel 适配器来监听各种类型的事件。接收到的事件被传递到路由器,然后路由器将其发布到一个 channel (每种类型的事件都有一个不同的 channel )。我们有一个服务激活器监听这些 channel ,然后使用这些事件。

这是我们现在的命名约定...例如,一个事件 ORDER_CREATED 被发布到名为“order-created-channel”的 channel 。在 channel 的另一端,我们有一个名为 OrderCreatedEventHandler 的服务激活器。 OrderCreatedEventHandler 向买家发送订单创建人的通知。因此,事件处理程序是根据它们正在使用/处理的事件类型而不是它们执行的 Activity 来命名的。但现在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我想将“订单创建 channel ”更改为发布订阅 channel ,我想要 2 个服务激活器监听它。其中一个服务激活器应向买方发送通知,而另一个服务激活器应为该订单创建发票。

所以这让我开始思考......我不应该让那些服务激活器以“EventHandlers”这个词结尾吗?我应该根据他们正在进行的 Activity 命名他们吗?命名处理事件的 channel 和 bean 是否有任何约定?

最佳答案

没有通用的命名约定;这取决于您的组织。

我唯一的一般建议是为端点提供一个 id(而不是省略并让框架命名端点)。除此之外,一切都取决于您。

关于Java 事件处理程序命名约定,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97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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